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人事(教育、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福建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43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28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原则上是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支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申报国家级高技能培训基地,支持2016年之前确定、完成两年项目建设周期、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继续申报。
(二)国家级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范围
1.对在一线工作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能大师获得者,仍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应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2.继续选择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3.支持2016年之前确定、完成两年项目建设周期,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继续申报。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从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遴选。
(三)省级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范围
1.支持企事业单位推荐技能技艺精湛、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较强带徒传技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领办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支持推荐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
2.支持“十二五”期间已建设、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继续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文件规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如下:
1、规范管理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能力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师资队伍
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与企业合作
与至少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5、项目产出
(1)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基地建设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2)提升培训能力。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基地建设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文件规定,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或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二级)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4、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5、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6、项目产出
(1)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2)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3)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4)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5)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应在我省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资格(水平);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能大师。
(3)在我省或本地区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行业内认可,在全省或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技能领军人才,经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研究认定,可破格推荐。
5.(4)近5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人员(不含在校学生),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支持。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应遵纪守法,弘扬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较好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场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4、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注重弘扬工匠精神,注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能够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5、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师带徒”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术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推荐申报名额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本年度全省评审遴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不超过5个。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有关部门、央属在闽单位原则上可推荐所属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个(无符合条件的不推荐)。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本年度计划遴选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福州、厦门、泉州市推荐申报名额各不超过15个,其余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申报名额各不超过10个;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推荐申报名额各不超过3个。
鼓励符合条件在闽工作的台湾籍高技能人才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推荐申报名额不占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申报指标,单列组织评审。
四、评审程序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并向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报送。各设区市(含平潭)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在本地公示后,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送。
省人社厅牵头确定评审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人社厅、财政厅研究审定并公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公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公布。
五、经费保障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补助标准5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补助标准2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10万元。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省级每年下达就业专项资金已包括用于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的补助资金)。项目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报告:含拟建项目情况报告,建设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计划目标等。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四份);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一式四份);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
6.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领办者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操作技术方法改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证明材料,以及科技进步奖项、国家专利、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奖情况。②师徒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带徒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条件情况。④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⑤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的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⑥“十二五”期间确定、完成项目建设周期的项目单位,要提供资金使用及人才培养情况。
7.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央属在闽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相应栏填写意见并盖章。相关表格可以从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服务--下载中心专栏中下载。
(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央属在闽单位申报的项目应按属地原则,及时与所在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局、财政局确认申报情况,由所在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审核盖章后(不占地方名额)报省人社厅。
(三)申报材料应在6月15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在每年绩效评价时要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自评报告。技能大师已调离所在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技能大师未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等情况的,应及时报省人社、财政部门。
(五)各地人社部门、各高技能人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已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出实效。
联系人: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林千红、林燕茹
联系电话:0591-87547266、87522301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5.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项目情况表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项目情况表
7.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