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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技职改〔2024〕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业绩测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技校教师职改办 发布时间 : 2024-04-25 16:03

各设区市技校教师职改领导小组、各有关技工院校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测评工作,根据《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闽人社文〔2019〕76号)、《福建省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专业业绩测评办法(试行)》(闽技职改〔2015〕3号)和《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业绩测评办法》(闽技职改〔2013〕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申报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及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责分工

技工院校职称业绩测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在省职改办的指导下,高级职称业绩测评由省技校教师职改办、所辖地区市技校教师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中级职称业绩测评由所辖地区市技校教师职改办组织实施。省属技工院校中级职称业绩测评由院校组织实施。

三、测评程序

(一)报送测评计划

各设区市技校教师职改办及省属技工院校须提前将高级职称业绩测评申报人员信息及测评工作计划报送省技校教师职改办。

中级职称业绩测评工作计划由各设区市及省属技工院校自行统筹安排。

(二)抽取测评人员

1.用人单位应在业绩测评前将推荐参加业绩测评的人员名单,送设区市技校教师职改办报备。

2.开展测评前,设区市技校教师职改办从中随机抽选20名测评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被抽取的测评人员参加现场测评工作,并作出公正评判。

3.推荐参加测评人员中,专业课教师比例应不少于50%、文化课教师不少于20%;且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50%、中级职称比例不少于30%。教师数较少的学校,可适当放宽初级职称比例,最多不超过30%。

(三)现场测评程序

1.开展现场业绩测评时,申报人员根据任教课程,自主选择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教材,在省技校教师职改办或设区市技校教师职改办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现场抽取说课顺序,并根据章节页数抽签单,抽取确定说课的章节。

开展实习指导课说课的,在没有正式出版教材情况下,可提供校本教材(须有20个课题以上),随机抽取1个课题进行说课。

2.申报人员按照测评内容进行10分钟备课,现场工作人员适时通知下一申报人员依序进入指定教室。说课时,申报人员无需准备PPT,但必须要有合规板书,说课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四)测评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须准时按抽签顺序到达测评现场,凡未按规定参加测评的,视为业绩测评不得分,不得参加相应评审。

2.现场测评实行无记名评分。现场测评人员应认真听讲,仔细记录,针对申报人员不同职称层级和申报专业进行独立评分,不打人情分,保证公平公正。

3.进入测评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手表、手环等具备存储记忆录放功能的通讯设备,以及教学参考资料等物品集中存放场外制定位置,不得现场夹带、传递教学资料。

四、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应将业绩测评结果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测评结果群众无异议的,在《技工院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综合统计表》(简称《统计表》)上加盖公章,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送一份至省技校教师职改办备案。

 

联系单位:福建省技校教师职改办

联系电话:0591-87279387

邮箱地址:fjjgjy503@sina.com

联系地址:福州鼓楼区龙山巷龙山大厦503

 

 

附件:1-4.申报正高级职称教师业绩测评工作表

5-9.申报副高(中)级职称教师业绩测评工作表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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