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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02-18 15:40
  

 

 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省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闽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 

  (六)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8个厅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财政核拨 

    212 

   199 

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核拨 

    5 

    4 

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经费自给 

    20 

    18 

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 

经费自给 

    15 

    15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经费自给 

    43 

    42 

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财政核拨 

    6 

    6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45 

    43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咨询中心 

经费自给 

    5 

    4 

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财政核拨 

    200 

    111 

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财政核补 

    10 

    5 

福建技师学院 

财政核拨 

    249 

   153 

福建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6 

    5 

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财政核拨 

    30 

    25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全省汇总) 

财政核拨 

    930 

   814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财政核拨 

    28 

    26 

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20 

    18 

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财政核拨 

    15 

    15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8 

    7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财政核拨 

    15 

    13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经费自给 

    20 

    17 

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12 

    11 

福建省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财政核拨 

    8 

    6 

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 

财政核补 

    8 

    5 

福建省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17 

    12 

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财政核拨 

    8 

    8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6 

    6 

福建省人事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10 

    6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 

财政核拨 

    7 

    7 

福建省公务员测评中心 

财政核拨 

    7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厅将紧紧围绕建设新福建,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依法行政,扎实推进人社工作,为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一要落实新时期就业创业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督促问责,破解就业创业难题,提高就业创业质量。二要积极预防和化解失业风险。注重解决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作用。三要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做好实名制就业服务,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同时,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四要推进精准扶贫。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扎实开展转移就业脱贫行动,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和人才智力精准帮扶,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收入。 

  (二)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年内基本完成第二批全民参保登记试点,推进养老、医疗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二要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老制度平稳衔接,配合做好医改相关工作,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三要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强化基金征缴和监管。 

  (三)加强人才支撑。一要完善人才政策。制定工科类人才来闽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推荐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办法,落实自贸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企业首席科技官、引进科技人才职称评价、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规定,将自贸区人才政策逐步复制推广到福州新区和其他设区市。二要实施项目带动。加强海外引才联络站建设,发挥海创周等平台作用,支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实施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技能大师、外专百人计划和高端外国团队引进项目,促进人才集聚。三要开展精准服务。制定全省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海外精准引才目标库,完善人才服务直通车制度,加强人才政策宣传和项目跟踪服务。各地要落实人事档案同级财政经费补助,加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提高人才公共服务水平。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一要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把从严要求落实到公务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稳慎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基层考录政策,推动分级分类考试和大职位招考,制定实施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三五”培训规划,做好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公开遴选和表彰奖励。二要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继续规范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全面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三要妥善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安置政策,切实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五)完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好职务职级并行与乡镇工作补贴,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落实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各项任务,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中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裁员行为。二要做好调解仲裁工作。全面完成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建工作,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三要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深化“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完善农民工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6, 我厅部门收入预算为9736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727.72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245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697.02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969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7363.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90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19.48万元,公用支出3236.73万元,项目支出73802.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5727.7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2011001339.77万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20110026849万元。 

  )公务员招考(2011011627万元。 

  )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2011050593.39万元。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3036.08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2013202580万元。 

  )技校教育(20503032826.72万元。 

   )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0605992752万元。 

  )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012883.52万元。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02133万元。 

  (十)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214.8万元。 

  (十)就业管理事务(2080106304万元。 

  (十)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71392.70万元。 

  (十)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083193.6万元。 

  (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11037.4万元。 

  (十)劳动关系和维权(2080110119.64万元。 

  (十)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801112182.56万元。 

  (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99.75万元。 

  十九)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219.21万元。 

  (二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414.42万元。 

  (二十)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32万元。 

  (二十)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08070132100万元。 

  (二十)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500万元。 

  (二十)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949.35万元。 

  (二十)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39.93万元。 

  (二十)住房公积金(22102011788.66万元。 

  (二十)提租补贴(2210202416.47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6.3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286.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预算安排80万元,主要用于考察、学习、交流国外相关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6.67%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286.3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协调、上级和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我厅考察调研和交流研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0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考虑到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