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修订)

发布时间:2020-11-08 09:47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重新修订《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机关职能等。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我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fujian.gov.cn/)上查阅。 

  二、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在本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省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具体获取信息方式  

  1)登入本厅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可以从省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在福建省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本厅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本厅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本厅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咨询电话(兼传真):059187559359  

  电子邮箱:fjrst@rst.fujian.gov.cn(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在本厅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本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者向本厅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省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0591-8750064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文号 

  (一)信息名称简要描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内容。 

  (二)信息分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目录,包括4个一级类别7个二级类别4个一级类别分别是:机构概况与职能规范性文件提议案办理主要业务工作。7个二级类别分别是机构概况和主要职责、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劳动就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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