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需求导向 强化标准引领 持续提升福建人社系统政务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20-09-07 09:1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的文件精神,参考人社部颁布的《就业和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省人社厅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印发《福建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福建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清单形式直观呈现就业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标准,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升就业社保领域基层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转变视角设置清单要素。在总结通用要素的基础上,细分公开事项类型,按照社会关注的重点要点,从服务对象的视角设置特有要素。如:在设定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和监督投诉渠道等通用要素的基础上,针对政策补贴类事项设置政策对象和补贴标准要素;针对购买服务类事项设置购买内容和评价标准要素;针对证件申领类事项设置证件使用注意事项要素;针对职业培训类项目设置培训课时和授课地点要素。

  二是统一规范指引,实行标准化管理。对目录事项采用标准化设定,细分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共8类要素。对于能够统一明确的标准,直接予以明确,如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等;对于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特点的标准,通过归纳列举相关要素进行规范指引,如渠道和载体,在目录中列明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及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供基层选择。

  三是分类梳理编制,主动接受监督。依托《福建省省、市、县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编制《福建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福建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分别梳理就业领域通用一级事项8项、二级事项21项、三级事项7项;社保领域通用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67项、三级事项34项,构建全省基层人社部门就业社保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并将结合权责清单和人社部门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印发标准目录,指导督促基层人社部门亮权晒权、规范用权,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四是推行“人社快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落实人社部“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和省审改办“打包一件事”办理工作要求,重点围绕企业招用员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职工退休等企业群众眼里的10个“一件事”,整合目录事项和申报材料,重构办理流程,逐步推出“一件事”套餐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人社服务,省本级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星级”以上网上可办率达99%。各地也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今年以来,全省开通使用12333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社保业务参保单位数超过14万家,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社保权益信息超过40余万人次,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超过9万人,共“不见面”办理业务超过30万件,“不见面”审批率超过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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