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5-00003
  • 文号: 闽人社文〔202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5-01-0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5-01-10 16:4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加快建设高标准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工作,按照全面系统,深入扎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思路,大力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深入落实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持将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与强化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紧密结合起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一)组织全覆盖学习。将《条例》列入全省人社系统普法宣传重要内容以及全省各级人社部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各级人社部门党组、基层党组织学习安排,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切实提升对《条例》的理解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力资源开发处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二)组织全覆盖培训。将《条例》的培训作为各级人社部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省人社厅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设区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科)室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设区市一级的人社部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系统轮训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工作人员,同时,对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有关负责同志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人事处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三)开展全覆盖宣传。《条例》全文已于2024年12月9日通过《福建日报》正式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等渠道,通过开辟专栏、解读条文、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重点宣传和政策解读,有效提升《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践行“一线工作法”,把宣传工作的重点下移到基层,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等,提高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政策法规处、省人事人才研究所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与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根据《条例》的规定,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综合运用区域、产业、土地、财政、教育、科技等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培育;按规定使用就业、人才、服务业等相关领域资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延伸,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各地人社部门)

  (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完善产业园功能布局,围绕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推动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若干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公共服务枢纽和产业发展平台功能,赋能企业管理转型升级。推进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构建技术赋能、产业升级、网络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化研发成果,参与技术合同登记,参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聚焦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分领域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或依法依规有序承接政府就业服务、人才引进等业务,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市场化引才奖补等措施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提供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技工院校、企业、劳动者等多方联动,提供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模拟实训、人才测评、职业体验、职业发展规划等职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案例遴选,推广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家工作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省技工教育中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三)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产业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培育一批专注制造服务的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业组织、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促进用工余缺调剂,破解季节性、结构性缺工难题。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制造业集聚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或分支机构,开展需求信息采集和分析利用、用工保障等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释放人力资源服务需求,通过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共建人力资源共享中心、发展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等方式,实现业务全链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各地人社部门)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合作与交流。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开展跨境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积极引进海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项目和技术。积极探索深化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机制,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建设“两岸(平潭)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工作,延伸开展考证、培训、就业等服务;建设多元化评价通道,为台胞提供定制式职业资格服务。(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五)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将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其纳入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制度。(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人事处、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省技工教育中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认真落实《条例》的规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对于可以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要梳理掌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及开展服务活动状况,建立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电子许可证管理,优化电子许可证核发、使用服务,拓展二维码查询、验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年度报告情况等功能。推进便民服务,广泛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更好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不断优化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厅审批办、人力资源开发处、厅行政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二)加强招聘信息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条例》,落实人社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招聘信息促进平等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严格遵守“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不得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和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带头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责任。(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三)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要指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有关数据,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引导其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涉密、敏感信息前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四)强化现场招聘会安全。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类现场招聘安全有序。要压实招聘会举办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和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招聘活动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五)全面规范服务活动。各地人社部门要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按规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举办招聘会、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提升规范服务水平。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收费,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服务台账,按要求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待查。深入调研了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岗位供求、薪酬变化等研究报告的情况,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数据收集、研究分析、质量控制、合规审查、审核发布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机制,完善研究报告审核发布流程,引导及时做好报告解读。(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各地人社部门)

  (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当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引导和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提升行业规范发展和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各地人社部门)

  五、强化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监管

  (一)强化综合监管合力。根据“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各级人社部门内部相关工作机构的沟通协作,主动增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综合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综合运用现场监管、线上巡查、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宣传引导等措施,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管理。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要依法依规与相关部门确定工作权责划分,避免出现监管空档。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监察执法协作机制,对在监管中发现的涉行政处罚的线索案件移送监察机构处理,监察执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监管机构,构建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劳动保障监察局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二)创新日常监管方式。制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探索实施网格化管理,分期实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可同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进行检查。省人社厅梳理了《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供各地人社部门参考使用。畅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并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服务不规范、举报投诉多、违法违规线索反映集中或涉案在查的有关单位,采取加大检查频次、联合检查、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等管理措施,加强重点监管,督促及时整改。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就业歧视等方面的有关关键词开展线上监测,定期检查或抽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及时发现和识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依法纠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关系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三)深化诚信体系建设。各地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诚信服务示范指标体系并定期组织评估。积极树立推广诚信服务典型,探索建立诚信典型机构“红名单”、严重失信机构“黑名单”,积极协调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红名单”的示范激励作用和“黑名单”的约束惩戒作用。(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劳动保障监察局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四)推进信息化平台赋能。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数字化创新应用,强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运行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构建日常管理信息化、政务服务便利化、监管发展一体化格局。加强人力资源机构名录库建设,及时采集公布依法取得许可或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审批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厅行政服务中心依职责开展;各地人社部门)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细化配套政策。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立足各地实际,深入研究《条例》中方向性、原则性的条款,细化出台务实可靠、前瞻性强的配套政策。对鼓励性的条文,坚持问题导向,选择突破口和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工作措施和机制。

  (四)组织调研督导。各地人社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管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边检查边普法,边执法边普法,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适时组织人员调研督导《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掌握《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探讨解决的办法,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地见效。

  各地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的收集和典型经验的提炼,及时向省厅反映有关问题和建议,共同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福建省

  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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