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2-00092
  • 文号: 闽人社办〔2022〕1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6-2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06-23 18:5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精神,深化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现将人社部办公厅制定的《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人社厅函〔2022〕82号,以下简称公共课程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指导技工院校认真贯彻实施,开齐开足开好公共基础课程,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同时结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教材厅函〔2022〕1号)要求,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上好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的意义。

  此版公共课程方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坚实基础,特别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以下简称中职三科)统编教材意识形态属性强,是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核心载体。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技工院校学生培养的方向和底色,事关学生成长成才,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大局。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上好中职三科教材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把上好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作为新时代教育评价的新抓手,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教材统一使用,充分发挥教材的铸魂育人功能。

  二、加强措施保障,周密部署师资教材使用。

  (一) 配足配强教师。要督促学校抓紧按照公共课程方案要求,7-8月调整好早前申报招生专业时配套提供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的配置,配足中职三科和其他公共基础课教材和教师,开齐开足课程。教师数量不足的,要综合运用招聘、转岗、普职共享、师范生顶岗实习等多种方式,在开课前抓紧补齐缺口。要在专业发展、评奖评选等方面,对中职三科教师予以适当的倾斜支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中职三科教学工作,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做好教材使用安排。各设区市人社局要指导学校落实公共课程方案,中职三科注意按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标准(2020年版)相关要求落实,所有公共基础课要足额安排课时,不得挤占、挪用,做到“人手一册”,不得用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读本、讲义等替代中职三科教材。各校应尽早沟通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福建代表处(北京蔚蓝阅达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做好教材征订工作。

  (三)开展教材使用培训。省厅根据人社部部署,已印发了《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97号),各设区市要指导各校按照要求制订教师培训计划,确保所有任课教师“先培训,后上课”,教材使用培训启动前,各设区市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中职三科课程标准,加强解读和交流指导,为提高教材使用培训效果打好基础。

  (四)提升教学教研水平。各设区市人社局、各校要重视中职三科教研工作,完善教研体系、提升教研员的学科教研能力。要根据教材使用需要,设立研究项目和课题,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教学展示等活动,组织教研员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研和教学指导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认真落实教材使用工作有关任务和部署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教材统一使用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各校2022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能按公共课程方案顺利开展教学工作。

  2.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公共课程方案所需经费,为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资源建设等各项相关工作提供充足保障,以驱使公共基础课教师自主或参与开发课程资源、共享课程资源、推动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提升教与学的效果。

  3.加强督导评估。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将中职三科统编教材作为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以意识形态教育角度来看待中职三科,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角度,看待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做好对学校育人的督导评估。省厅2022年秋季学期适时对各设区市、各校公共课程方案执行情况、《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及电话:

  省技工教育中心   李静、尤祖清 0591-8750535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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