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1-00034
  • 文号: 闽人社文〔2021〕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1-03-1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专家服务基地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1-03-15 16:1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大力推进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健全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力引领带动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遴选建设一批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今年计划遴选建设10个左右省级专家服务基地。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各推荐2-3家候选基地。基地申报推荐过程中要重视向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返乡下乡创业集中地区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服务基地有一定投入,每年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不少5万元,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软硬件条件。 

  (二)基地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强,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效应。 

  (三)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与10名以上专家建立良好联系,每年开展专家服务活动不少于10人次,并注重加强示范性成果的推广运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基地建设规章制度较为完善,具有配套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人员队伍,能为专家开展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平台。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报《福建省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连同申报表电子版提交给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审核汇总,于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申报表及电子汇总表)连同申报请示件报送省院士专家工作中心。 

  四、支持政策 

  (一)省人社厅适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向认定的省级基地颁发“福建省省级专家服务基地”标牌,作为专家与基层对接、服务的重要载体与平台。 

  (二)对于认定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经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请,省人社厅对基地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可以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支持选派专家赴基地开展帮扶活动。 

  (三)每年从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中择优推荐1—2家基地,参加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评选。对被确定为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国家人社部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四)适时组织开展基地工作人员培训,促进观念更新,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专家服务基地信息交流,总结交流基地建设典型经验,宣传推介专家服务基层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推动专家服务基地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一)专家服务基地是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推进专家智力资源与基层需求有效对接,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专家服务基地遴选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组织宣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可以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确保上申报资料准确无误,同时要注重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促进搭建专家资源与基层需求有效对接的载体与平台。 

  (三)各地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院士专家工作中心联系。 

  联系人:徐开开联系电话:0591—87677268,18060755722,0591—87318736(传真)。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中心,邮编350003;邮箱:87677268@163.com。 

    

  附件:福建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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