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26-2022-00129
  • 文号: 闽人社函〔2022〕2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9-0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09-06 18:1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社部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国人社系统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入总结和推广地方法治人社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人社建设的新标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创建范围和名额

  (一)创建范围

   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面向市(地、州、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人社部门),以县级人社部门为主。

  (二)创建名额 

  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人社部门,人社部将统一命名“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并授牌。人社部分配我省创建名额5名,各设区市人社局可对照条件组织推报1名,原则上以县区人社部门为主。

  三、创建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行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工作任务依法全面完成;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程序规范,认真落实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制度。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畅通,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八)法治人社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加强党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创建步骤

  (一)自愿申报(9月上旬)

  市、县级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按照创建条件和《全国法治人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要求的(符合评估指标90%以上指标),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逐级向设区市人社局、省厅申报。

  1.评估指标计算期间: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第一批创建周期为2021年至2022年,申报单位对照《全国法治人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自查自评时,有关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30日。

  2.申报材料:(1)申报表(附件2)一式5份;(2)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3)自评报告一式3份及相关佐证材料1份。

  3.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表及推荐对象汇总表,请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2)自评报告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充分体现本地区法治人社建设的举措、成效和亮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3)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对象对照指标体系设定指标,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等材料,材料无法上传的也可以注明在实地核查时提供,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注明。(5)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可汇编成册,上述申报材料应同时随附光盘电子版或发送至104931090@qq.com,并于9月9日前上报省厅。

  (二)初审推荐(9月中下旬)

   1.书面初审(9月中旬)。省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对申报对象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申报材料属实情况进行书面审核。

  2.审核把关(9月中下旬)。根据初审评估情况,分组对申报对象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情况报告,并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申报材料属实情况加强审核把关。

  3.人选推荐(9月下旬)。省厅专项领导工作小组综合申报材料、实地核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意见等情况,择优提出5名建议推荐名单上报省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4.公示上报(10月上旬)。省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厅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社部认定。

  (三)认定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拟定示范单位名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深刻认识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契机,深入总结法治人社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成为全国法治人社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厅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厅办公室、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劳动保障监察局、表彰奖励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研究确定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示范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各设区人社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示范创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填报创建工作联系表(附件4),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格标准程序。各地要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政治关、条件关、程序关,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中,遇到问题可迳行向省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兰进银、张利强,联系电话:0591-87602827;0591-87891537。

 

  附件:1.全国法治人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

        2.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3.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示范单位推荐对象汇总表

        4.创建工作联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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