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23-00035
  • 文号: 闽人社办〔2023〕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04-2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3-04-24 15:4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和规范各地就业见习单位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提升就业见习工作质量,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组织开展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通过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展示各地就业见习的成效经验和特色亮点,健全完善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选树一批高标准就业见习单位,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创建对象

  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优先从参加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中创建。

  三、创建目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排,2023年我省分配名额共3个。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就业见习单位,命名为“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并授牌。

  四、创建原则

  创建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愿申报、先创后评;坚持严格执行创建标准和程序;坚持动态调整,注重实效。

  五、创建标准

  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应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稳定运营久、岗位质量高、管理制度完备、见习成效好。具体标准如下:

  (一)单位运营规范。见习单位稳定运营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用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套的工作设备,见习实施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岗位提供稳定。能够稳定持续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接收见习人员进行岗位实践锻炼,原则上近两年平均每年接收见习人员不少于50人(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接收见习人员数可按企业现有在职员工的10%标准掌握);所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业务内容,每年见习非正常离岗率低于20%(离岗率=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实际招收见习人数)。

  (三)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和带教制度,具有清晰明确的见习台账记录,建立见习期满后的考核鉴定制度,有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见习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保险;无冒领、虚领见习补贴等问题。

  (四)见习成效显著。见习人员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有明显提高,年度平均留用率不低于50%,对未留用的见习人员积极推荐给其他相关用人单位;见习人员对该单位见习效果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六、创建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地具备创建积极性、见习工作成效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申报,按要求填写《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创建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地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择优推荐一家见习单位作为申报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填写《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4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之前认定的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需重新进行申报,放弃参加申报的,取消其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称号。

  (二)推动创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支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审标准(附件3),推动申报单位在创建周期内达到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三)评估验收。创建达标后,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评审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示范单位,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将申报单位创建总结报告、推荐工作报告、评审结果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申报单位创建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开展情况、创建成效、后续工作考虑等。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评审结果主要内容包括参照评审标准打分情况。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复核并择优推荐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审核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审核评估,提出拟确定的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综合公示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认定为“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五)示范带动。示范单位要高度重视见习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本单位见习管理制度;加大对见习人员的补贴力度,提高见习人员的福利待遇,为见习人员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为当地见习工作树立标杆,引领和带动见习工作开展。

  (六)监督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日常监督,于每年3月底前将示范单位上年度开展就业见习情况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示范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创建工作被证实达不到创建标准以及产生其他应当撤销示范命名情形的,将予以撤销命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服务,及时总结经验,报送创建工作进展。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注重创建工作的总结宣传,统筹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微视频、报刊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示范单位创建中的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

  (三)严格工作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对推荐工作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申报单位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报,认真准备材料,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报送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bys@rst.fujian.gov.cn,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 系 人:张旭

  联系电话:0591-87553775

 

  附件: 1.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表

        2.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3.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审标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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