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2-00074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22〕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6-02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304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06-06 17:35

 邱允滔委员:

  《关于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建议》(20223044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单位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总工会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省进一步做好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对此,我们深表钦佩和敬意。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业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对促进就业创业、拓宽劳动收入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新业态劳动者大多通过平台自主接单承接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劳动所得根据平台确定的规则和标准从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中分成,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人员之间呈现灵活、复杂的用工特点,有别于传统的用工模式,这些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存在社会保险缺失、职业上升通道缺乏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去年以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系列政策文件,聚焦解决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难题,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关于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的建议

  去年以来,我省通过制定政策、加强指导、强化督促等措施,积极推动平台企业合规用工。一是制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省人社厅牵头会同八部门印发《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闽人社发〔2021〕2号,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厘清了新业态用工中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活动按民事法律调整等三种情形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和措施。省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网约车、快递员、餐饮外卖等群体权益维护政策文件,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用工。二是加强平台用工业务指导。全省人社部门组织开展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通过宣传权益维护政策、召开行政指导会、督促平台企业完善制度规则、推动行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平台用工行为。省人社厅、市场监管局、交通厅、邮政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还联合开展“法治护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行动”、“推进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会工作联合调研”等活动,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权益责任。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依法处理涉新业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结合根治欠薪冬季行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平台企业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省总工会不断加强劳动关系监测和劳动法律监督,通过“一函两书”等方式,督促平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平台企业用工指导:一是研究制定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等通用示范文本,引导企业与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签订规范的协议;二是加强各级人社部门、市场监管、交通、邮管等新业态企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工作协同,通过组织“送法基层行”、召开行政指导会、开展点对点指导等形式,共同督促平台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对发现的典型涉新业态严重违法案件予以公布。同时,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督促平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二、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覆盖工作的建议

  我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十五条措施》,督促企业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业态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业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鼓励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22年3月,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同时,针对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暂未将我省列入试点),主动加强与人社部沟通对接,积极开展平台企业调研,牵头组织财政、税务、市场监管、交通、邮政、医保、工会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提前做好试点工作各项准备。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险覆盖工作:一是将会同新业态主管(监管)部门加大督促和引导力度,确保新业态劳动者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对照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基础调研、政策研究以及推进省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及时跟踪国家试点的做法和进程,争取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尽快在福建落地。三是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探索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业态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关于引导企业开辟新就业形态员工的晋升通道的建议

  我省《十五条措施》明确,支持各地建立适合新业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创造便利条件,畅通新业态劳动者申报职称渠道,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省邮政管理局牵头印发的《福建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十四五”福建省邮政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培养行业人才、畅通快递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等保障快递员职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五条措施》,鼓励、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力度组织开展新业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积极选派新业态劳动者参加研修班、培训班。探索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劳动竞赛的新形式,鼓励并支持新业态行业、企业通过开展技能竞赛,以赛代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完善职工晋升制度规则,畅通职工成长通道,努力增加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孔繁军

  联 系 人:何春芳

  联系电话:0591-8762738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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