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134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20〕4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7-0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31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7-02 17:15

尤玉仙委员 

  《关于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建议》(202031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努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各级各部门应尽职责。您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加强政策宣传落实的相关建议务实中肯,有较强现实意义。 

  我厅历来重视残疾人安居乐业问题,积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帮扶残疾人公平就业。针对提案“发挥政府部门作用,推动出台公平公正政策举措,让残障人士进入企事业单位,能和健康人一样获得同等机会”的建议,各级人社部门将积极采纳,大力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一是积极残疾人到事业单位就业提供政策保障。落实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11〕96号)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 

  二是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公开公正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资格条件、笔试、面试均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岗位、人员结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体工作中,我们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指导、监督各招聘单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好招聘方案审核关,要求招聘单位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身体条件,不得针对残疾人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由拒绝聘用他们,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三是支持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对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安排专门岗位面向残疾人招考支持鼓励各类事业单位适当增加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比如积极支持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安排专门岗位面向残疾人招考工作人员 

  四是积极营造支持残疾人就业良好环境。继续配合省残联出台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关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6号)、《关于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7号)、《关于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8号)、《关于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9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发〔2016〕48号)、《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闽残联教就〔2019〕43号)等政策落实落地,尽最大努力支持促进残疾人就业乐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人:丁勇军 

  联系电话:0591-8761543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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