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132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20〕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6-2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31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6-30 17:35

何旗委员 

  《关于加强长期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建议》(20203151号)收悉。非常谢您对我省长期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 

  长期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因特殊的家庭环境条件,是同年未成年人中较为弱势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更多关怀关爱。您的提案,从长期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成长环境入手,针对当前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加强关爱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四点建议,具有较强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此,我们表示钦佩和敬意。 

  我厅历来重视扶弱扶困,积极开展就业帮扶、社保兜底工作,切实保障基本民生。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的建议积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提升就业创业技能 

  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推动“春潮行动”工作落实,为包含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年满16周岁的长期在押人员子女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关补贴证书的,按规定条件给予500-30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符合“两后生”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技能补贴标准。 

  二、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为有求职意愿的长期在押人员16周岁以上子女在常住地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培训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为长期在押人员16周岁以上子女提供更为便捷公平的就业服务渠道,通过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多种媒介广泛推送岗位信息,应用“互联网+”手段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在关心他们成长、提供就业帮扶过程中注意对他们的尊重和帮助他们的心理成长。 

  三、积极组织参加就业见习 

  鼓励符合条件在押人员16周岁以上子女参与就业见习,支持其通过实习实践提升就业技能,为进入社会奠定基础。对按要求完成见习的依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人:丁勇军 

  联系电话:0591-8761543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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