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131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20〕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6-2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31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6-30 17:15

戴鹏飞委员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残疾人就业帮扶激励机制的几点建议》(202031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您所提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激励机制的几点建议务实中肯,对帮扶促进残疾人就业将产生积极影响。我厅历来重视残疾人安居乐业问题,积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努力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提案涉及人社部门职责主要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设立专岗、鼓励高校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提标扩面等三个方面问题,目前有关工作正在大力推进之中。 

  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设立专岗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性质的基层残联系统残疾人联络员岗位新进人员,应采取考试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资格条件、笔试、面试均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岗位、人员结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并具体组织实施。近年来人社部门积极支持残疾人到事业单位就业一是积极残疾人到事业单位就业提供政策保障。2011年牵头印发《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11〕96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二是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公开公正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资格条件、笔试、面试均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岗位、人员结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体工作中,省人社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监督各招聘单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好招聘方案审核关,要求招聘单位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身体条件,不得针对残疾人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由拒绝聘用他们,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三是支持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对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安排专门岗位面向残疾人招考。比如积极支持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安排专门岗位面向残疾人招考工作人员。 

  下一步,在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的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支持鼓励各类事业单位适当增加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采取积极有效的考试方式多渠道招聘残疾人,努力为推动残疾人公平就业发挥更大作用。 

  二、关于鼓励高校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问题 

  在支持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方面,自2014年起,我省将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鼓励残疾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2015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并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残疾毕业生新纳入发放对象。2018年,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纳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2020年,进一步将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残疾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实现了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和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的全覆盖。2020年,我省共为298名残疾毕业生和108名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核发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支持残疾人毕业生创业方面,一是给予创业资助。支持残疾人毕业生创业项目参加我省各级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评选,获评各级人社部门优秀创业项目的,可获得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二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残疾人毕业生首次创业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给予孵化服务。残疾人毕业生可申请入驻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场地支持、开业指导、事务代理、产品推介等创业“一条龙”孵化服务。四是提供创业指导与对接服务。残疾人毕业生可享受由各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提供的创业指导和帮扶服务,可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成果展等活动,同等获得项目展示与交流机会,实现与创业要素的有效对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就业“红娘”专项帮扶等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对残疾毕业生的创业支持,进一步促进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提标扩面问题 

  人社部门作为促进普通劳动者就业的职能部门,近年来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支持残联、地方政府落实残疾人就业直接管理、指导督促、组织实施和监督等职能职责。自2015年以来,省人社厅先后配合省残联出台了《关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6号)、《关于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7号)、《关于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8号)、《关于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9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发〔2016〕48号)、《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闽残联教就〔2019〕43号)等,支持促进残疾人就业乐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支持残疾人联合会等责任部门,不断健全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支持提高残疾人就业补助金标准、拓宽补助对象和范围、鼓励企业接收安置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充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人:丁勇军
    联系电话:0591-8761543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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