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122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20〕3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6-1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316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6-17 11:00

柳公立委员 

  关于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建议》(20203164号)收悉。感谢您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务实中肯,对我厅进一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就提案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为主要形式的新业态方兴未艾,吸纳了大批的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成为劳动者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用工方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相比有较大变化,职工劳动关系复杂、权益难以保障。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目前新业态企业用工总体比较灵活,既有劳动合同制用工,也有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劳务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由于我国现行劳动保障制度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与企业或网络平台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无法简单纳入传统劳动关系的范畴,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针对该问题,人社部正在积极研究完善适应新业态特点包括职工伤害保障的劳动用工政策。我厅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今年4月,分管副厅长主持召开10家相关企业、2位大学教授及4位律师参加的调研座谈会,深入了解当前我省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问题,认真听取各方建议意见,为下一步我省出台相关文件创造条件。同时,我厅将继续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二、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养老保险方面,目前凡是在我省合法就业的企业职工都可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渠道是畅通的,办理了我省城镇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持我省户籍的人员都可以按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方面,目前凡是在我省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扩面,积极将未参保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中,维护好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2019年,我省各级人社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印发实施《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作用,承担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任务分解等职责。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新业态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人:林  
    联系电话:0591-8753991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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