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081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20〕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4-15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306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4-16 10:40

吴丽冰委员 

  关于落实保障户外职工劳动权益的建议》(2020306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户外职工劳动权益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言献策务实中肯,对我厅进一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就提案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为主要形式的新业态方兴未艾,吸纳了大批的劳动力就业和创业,如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其用工方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相比有较大变化,职工劳动关系复杂、权益难以保障。为此,我厅拟联合福州市人社局开展新业态用工问题调研,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运用专业报刊、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包括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通过移动、电信和联通手机网络运营商向省内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推送宣传短信,通过公交移动电视、地铁移动电视等普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知识及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倡导劳动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强化监督检查。劳动者通过举报投诉窗口、12333电话、12345平台等渠道进行相关投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认真核实,依法严肃查处。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视同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同时,每年进入夏季高温天气后,我厅都部署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将用人单位遵守休息休假高温津贴发放等规定情况作为专项检查重点内容,通过采取“进企业(工地)、听汇报、看台账、访工人”等方式,重点检查室外露天作业、高温区域作业的环境卫生、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物流快递、船坞码头、加工制造等行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三、推动政策制定。在继续抓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防暑降温及高温津贴发放等方面政策制定的调研论证,适时向国家提出合理性建议,并在今后的高温津贴标准制定过程中更加广泛征求意见,最终更好地保护户外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早期制定《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颁布),仅适用于具有法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涌现出大量新业态灵活从业人员,其劳动关系不明确、不确定,《工伤保险条例》难以适用,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相关制度,我们与其他省市也在积极联系人社部,提出了一些制度方面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一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人:林  
    联系电话:0591-8753991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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