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7-00203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17〕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7-07-12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13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7-18 11:30

蓝瑜委员:

   《关于加大力度帮助我省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摆脱困境的建议》(201721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由于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淡薄,根本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由于是打散工,连打工地点、用人单位、雇主姓名都说不清楚,维权可能性微乎其微”等问题,在现实中客观存在,对此问题我们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农民工作为维权重点对象,加大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力度,并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通过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对企业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监察维权举报投诉电话等措施,及时受理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以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3.82万份,查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案件1176件;至2016年底,全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8%。

   针对您提出的“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劳动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对外出务工组织者加强监管,督促他们帮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落实劳动保护措施、购买工伤保险等”建议,下一阶段,我厅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6号),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保护意识和劳动合同签订率。

   一是将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综治考评工作重要内容,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的提高;

   二是全面规范企业和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督促企业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并明确写入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督促企业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参保权益;

    三是引导企业和职工就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四是督促企业做好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及离岗体检,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

    五是加强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建设,强化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在提高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的同时,提高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系 人:秦  鸿

    联系电话:0591-8751209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 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