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6-00183
  • 文号: 闽人社提案复〔2016〕6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6-06-28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109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6-30 09:45

刘用辉委员 

  《关于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建议》(201610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心企业发展、积极为减轻企业负担建言献策表示敬意。当前,我省正处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阶段,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仍较困难。企业对负担的主观感受明显增强、降低成本的诉求强烈。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建议,2015以来,我厅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根据国家部署,先后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今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多次部署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并专题听取工作汇报。2016521,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 ),明确要求要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不含厦门),单位缴费费率为18%、职工缴费费率为8%,在全国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绝大部分省份单位缴费费率为20%)。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参保扩面空间逐渐缩窄、待遇领取人数逐步增加,再加上养老金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的原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长速度快于收入增长速度,基金收支平衡面临严峻压力,制度长期健康运行存在一定风险,在此情况下,降低单位缴费费率缺乏基础条件。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要求从20165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8%,不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条件。 

  二、基本医疗保险。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7%-8%,平均为7.04%,低于全国用人单位平均缴费费率7.57%的水平,在华东地区仅略高于江西省;个人缴费费率为2%(注:全国统一)。全省7个统筹区赡养比在31标准线下,南平为1.31,三明为1.71。鉴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分布不均,根据闽政〔201621 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可根据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确定是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 

  三、失业保险。近年来,我省采取一降一补的办法,减轻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负担。降,即降低费率。出台《关于调整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62号),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减至1.5%。今年,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从今年5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即用人单位缴纳 1%、个人缴纳 0.5%,执行期限 2 。一补,即稳岗补贴。出台《<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91号),对所有符合条件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历来以其低费率、高保障的特性深受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欢迎,2015年之前,全省工伤保险平均缴交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015根据省政府和人社部部署,全省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完善机制”的目标要求,各统筹地区(含省本级)经当地政府批准,从2015101日起,实施新调整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风险行业,此次调整后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降至0.75%左右,预计全省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亿元。 

  五、生育保险。我省生育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自2015101日起,生育保险企业缴费费率按国家要求,由0.7%降至0.5%(职工个人不缴费),至20163月底共为企业减轻负担约4亿元,预计全年将减少负担10亿元。目前,全国各省都没有再次降低费率,并且由于二孩政策的实施,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将会加大。我省生育保险不宜再降低费率。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抓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根据企业的工伤发生和基金支出情况,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进一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钟维平 联 系 人:谢智勇 联系电话:0591-8753554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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