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决定废止3件我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5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闽人社文〔2009〕38号 |
关于调整省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2 |
闽人社发〔2020〕2号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3 |
闽人社发〔2020〕4号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