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决定废止3件我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