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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1〕37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1-11-08 09:07

各设区市人社局、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妇联,省妇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妇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面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人社妇联决定开展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及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2.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妇联系统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妇联组织在职工作人员。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本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6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模范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高效、担当尽责、廉洁奉公,干部队伍勤奋务实、作风优良、和谐进取,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3.坚持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引导妇女发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团结带领全省妇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巾帼力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组织网络覆盖广泛,工作队伍不断壮大优化,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有效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在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5.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显著 

  6.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执行有力,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二)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自”精神践行“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担当尽责,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妇女儿童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妇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开展妇联工作,工作理念先进,工作手段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模范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熟练掌握妇女工作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规律,在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等方面真抓实干,成效显著 

  4.尊重妇女群众、了解妇女群众、爱护妇女群众,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群众工作本领强 

  5.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6.一般从事妇联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自下而上逐级逐级联合审核推荐,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并在设区市级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推荐报告及推荐材料报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进行省级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对在重大专项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倾斜。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中,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全省设区市级妇联评选表彰先进集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推荐处级单位、处级干部和县级妇联主要负责人的,各推荐单位应在设区市级公示前与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并将主要事迹上报预审。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210日前,向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公示情况表》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简介(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内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另附300字左右事迹简介。相关表格可到省妇联网站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妇联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按照闽委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成立全省妇联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简称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各推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1.省妇联组织部  

     人:朱亮埜      

  联系电话:0591-87530673、87843647  

        真:0591-87806264  

  电子邮箱:fjflzzb@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3号  

  邮政编码:350003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方式:0591-8783392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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