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予以公布(共20项,详见附件)。
表彰奖励项目应按照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在本年度内完成。各主办部门应及时将评选表彰通知和表彰决定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在本年度内未能组织开展的表彰项目,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向省人社厅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联系处室: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电话:0591-87821785
附件:2021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