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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0〕1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07-03 08:20

各设区市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厦门港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集团、省高速公路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开拓创新,拼搏奉献、担当作为,为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建设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开展2016-2019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交通运输系统其他国有企业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内机关、事企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若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 

  (二)表彰名额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45个;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130名(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部署、创建交通强国先行区、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中成绩显著,做出重要贡献,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 

  4.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道德风尚优良,群众满意度高。  

  5.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4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单位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件,工作人员无违纪违法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被群众投诉、上访和被媒体曝光的事件。 

  6.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要求,具备较高的公民道德素质。 

  3.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勤奋好学,善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部署、创建交通强国先行区、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中成绩显著,出重要贡献。 

  5.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长期在艰苦山区或偏远地区等基层一线工作且表现优秀。 

  6.从事交通运输工作4年及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的在岗人员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6-2019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2016-2019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意见。推荐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人选,须同时征求人社、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省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经征求省政法委意见后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突出功绩导向,树旗帜、立标杆,确保评比结果经得起实践、历史的检验,更好地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荣誉感、责任心。 

  2.各单位要考虑交通运输系统行业、专业的多样性,推荐时做到行业、专业覆盖面广,既要推荐执行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也要推荐如农村公路专管员、养护工、施工员、技术员、渡工、船员、引航员、司机等一线工作者,使交通运输建设管理、运行、服务等不同行业领域都有先进代表。 

  3.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省评选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相应名额。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1.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各单位申报的表彰人选中,县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20%(向下取整,不四舍五入);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及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从严把握。 

  2.全省范围内各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为先进集体数量不超过2个。 

  3.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先进工作者可备选1—2名)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为保证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各领域都有先进代表,各地市、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公示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先进工作者专业或岗位初选情况表》(附件3);经省评选办初审后,于9月10日前正式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4,各一式3份,封面单面打印、内容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内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占金洪 

  联系方式:0591-87821785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350003 

  2.省交通运输厅 

   人:于恬 

  联系电话:0591-87077881 

      真:0591-87077143 

  电子邮箱:20581509@qq.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评选表彰需填报的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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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