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今天是: 邮箱|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RSS订阅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选拔对象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3-08-26 19:50         字号:       阅读:{{pvCount}}

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业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全国或者省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相关链接:

分享到: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网站统计

主办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版权所有:©  rst.fuji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承办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3500000048   闽ICP备09007626号   邮箱:fjrst@rst.fujian.gov.cn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