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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2-23 11:02 字号: 大 中 小 阅读:{{pvCount}}
目前,我省无劳务派遣员工产假具体文件规定,统一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具体应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