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库 > 劳动仲裁

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1:59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