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 劳动仲裁

在用人单位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9-04-10 10:1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应将分支机构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