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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1-11-13 15:15 文号:闽人外专〔2011〕45号 字号: 大 中 小 阅读:{{pvCount}}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闽有关单位,省内各有关外国专家聘请单位: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外专发〔201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外专发〔2011〕118号)
福建省外国专家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