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2号)规定,由各地市每年动态更新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为方便劳动者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项目,现收集整理各地市发布的“两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
目录内培训机构应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有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培训资格并调整出目录。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需求指导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对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培训项目,或培训成效不佳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及时移出目录。
附件:1.全省各地市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
2.全省各地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