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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是否公开进行?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0-08-02 17:01         字号:       阅读:{{pvCount}}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6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或者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除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双方协商申请不公开仲裁活动的,其他仲裁活动一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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