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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2-19 10:03 字号: 大 中 小 阅读:{{pvCount}}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