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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

我省现行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是多少?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0-07-30 10:56         字号:       阅读:{{pvCount}}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具体应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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