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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0-09-17 15:55 字号: 大 中 小 阅读:{{pvCount}}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