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福建”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强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技能福建”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好、技能强、素质优,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8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技能政策引领”行动
1.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内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发展新格局。
2.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组织实施体系。推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促进职业培训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鼓励申报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各地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业(产业)园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
3.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积极发展优质评价组织,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开展乡村振兴、数字技能、新就业形态等领域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支持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评价。探索建立技能人才评价结果衔接机制。
4.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市、县级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为基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各行业部门、企业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规定的参赛选手,落实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事项;对有关获奖选手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对成绩优异的选手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加强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优化布局,加大投入,扩大项目覆盖面。
(二)实施“技能提升”行动
5.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统一平台管理服务,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大力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营造良好培训生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高质量开展。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重点群体重点职业(工种)专项培训计划,加大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数字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促进沙县小吃、茶业等职业技能提升,助力乡村振兴。
6.做优做强技工教育。支持技工院校建设成为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等功能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基地。支持各地积极培育壮大技师学院,有条件的创办“万人校”。鼓励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增设(挂)技师学院。遴选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融招生、培养、使用于一体的全省技工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技工教育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7.鼓励支持技能人才创业创新。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青年创业和初创企业成长,开展技能人才创业创新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支持各地建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基础研究、重点科研、企业工艺改造、产品研发中心等项目。鼓励技能人才专利创新。承办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举办全省赛。
(三)实施“技能强企”行动
8.大力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或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参加学徒制培训,助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
9.支持引导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鼓励创新“1个院校+N个产业学院”办学模式,支持技工院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设立产业学院,推动企校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上深度融合。契合企校需求,整合企校资源,建立企校资源集群,构建企校发展联通、需求互通、资源融通的双赢合作格局。支持企校开展数字技能、绿色技能等领域技能人才联合培养。
10.支持引导开展大规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支持行业企业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升为企业发展战略,兴办面向企业内部及行业上下游企业的职工培训中心。引导行业企业立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导向,采取技能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发现优秀技能人才,传播优秀企业文化。挖掘打造一批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机衔接的典型案例。
11.支持引导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以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等龙头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企业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评价。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支持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新型学徒制、职工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相结合,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试点工作。
(四)实施“技能激励”行动
12.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按照统一部署,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办法,积极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提高高技能人才在相关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名额分配比例,提高表彰奖励标准,拓宽表彰奖励覆盖面。广泛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研修交流、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
13.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的作用,根据《福建省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方案》,引导企业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指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建立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同时,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专项特殊奖励,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结合技能人才劳动特点,统筹设置技能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更好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提高技能人才薪酬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率。
14.落实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继续支持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相应专业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15.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拓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职务。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完善技能人才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在巩固原有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基础上,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提升技术技能综合素质。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6.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创新方式方法,结合世界技能大赛、国内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世界青年技能日等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讲好技能成才、技能报国故事,传播技能文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各地可利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教育和培训场所,推动设立技能角、技能园地等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引导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关注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技能教育,在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中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五)实施“技能合作”行动
17.深化闽台交流合作。面向台湾同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技能人才交流。鼓励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按规定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继续开展两岸技能标准研究比对,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支持平潭等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资源,面向台湾同胞提供技能培训、技能评价等全方位服务。
18.支持探索金砖国家技能交流合作。支持厦门建立金砖国家创新基地,面向金砖和金砖+国家,实行留学生技能培训计划,探索金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机制。
19.支持探索技工教育交流合作。支持鼓励我省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紧紧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创新校企、校校合作模式,有序引进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不断推进我省技工教育及职业培训事业提质增效。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站位,增强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实施“技能福建”行动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要求,将技能人才纳入本地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工作内容和“十四五”规划,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合力,促进“技能福建”行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筹,加大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技能人才工作投入力度,按政策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经费、人才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发挥好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有效支持技能人才发展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技能福建”行动宣传力度,围绕五大行动计划精心策划宣传活动,广泛解读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要大力宣传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技能人才,支持技能人才工作,营造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