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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部门文件 发布时间 : 2020-11-17 17:0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要求,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加大部门协调工作力度,努力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决定从11月至12月,集中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

  一、加大专账资金使用效能。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各地要加大攻坚力度,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技能扶贫等各项工作,加快专账资金使用执行进度,确保2020年底资金使用率完成当年任务目标数的5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工院校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拓展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空间。

  三、加强以工代训政策落实。认真落实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08号),发挥专账资金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以工代训支持力度,放宽以工代训申请受理条件,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四、开展常态化职业技能培训。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培训工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采取线下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其中理论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线上培训学时不超过理论课学时的60%。“新录用人员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学时不少于4学时。S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总学时为56学时。

  五、 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在线考核,将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的参训人员纳入考核范围,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支持各地探索推行企业申领补贴承诺制,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效率。探索开展培训管理服务外包,利用第三方优质资源力量组织实施培训管理服务,解决基层工作人员短缺问题。大力推广社保卡加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实现劳动者免垫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大部门协作工作力度。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商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立足职责,加强与各级人社部门合作,加大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工作力度,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0年工作进展情况应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七、加大工作督导。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攻坚行动期间,省厅按月通报各地资金使用、培训任务等完成情况。通过实地督导、召集约谈等方式督导加快工作进度。

  八、强化风险防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加强属地化监管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做好补贴培训督导检查工作。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联系人:邓孝峰   0591-87534777

  邮  箱:zynljsc@rst.fujian.gov.cn

  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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