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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16〕32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10-18 09:38

各设区市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45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23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个、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候选人2名。经研究,我省评选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如果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6237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1028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对象汇总表》和推荐单位公示情况(纸质版16份,附电子版光盘)。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同时附1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没有合适对象不推荐的单位须报送说明函。 

  (二)正式上报材料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于20161020日前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福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人:占金洪      电话0591-87821785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张涛       电话:0591-86295901     

  电子邮箱:zhangtao@fjfda.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