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本部门文件

文 号: 闽人社文〔2016〕279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08-29 09:03

各有关设区市人社局、扶贫办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评选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扶贫办扶贫开发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6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经研究,我省评选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设区市可各推荐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1个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6205号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93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除公示样本、征求意见表外,均附电子文档。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工作实绩要体现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等工作的开展完成情况),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同时附1300字以内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推荐正式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国务院扶贫办官网下载。 

  联系人:省扶贫办扶贫开发处 

  联系人:董建武  陈予鑫    

  联系电话:0591-87827829  0597-87876959   

  电子邮箱:abc87846434@126.com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