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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16〕26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妇联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08-12 08:53

各设区市人社局、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妇工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妇联《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6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妇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110个,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75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4个,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1名,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6176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并根据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评选推荐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评选。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6176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农民或居民的,需征求所在地卫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审材料 

  各单位于82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送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水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应写明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同时附1300字以内事迹简介)。推荐材料加盖公章。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妇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妇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材料。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本地或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于815日前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全国妇联官网中国妇女网(www.women.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方式: 

  福建省妇联组织部  

  联系人:杨 敏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32303   

  电子邮箱:fjflzz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3号省妇联组织部(350003 

    

  附件:1.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8月1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