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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16〕248号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08-08 11:48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处 

  现将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06,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305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5名。经研究,全省评选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各设区市评选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评选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省直单位各老干部工作联系片评选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评选推荐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先进工作者人选须连续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66月)。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6163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工作日。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812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先进老干部者审批表》(一式5份)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主要业绩和突出事迹,要求文字通畅、事迹突出、内容准确真实,字数控制在2500字(同时附1300字以内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http://www.fjswlgbj.gov.cn)下载。  

  联系方式: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  

  联 系 人:林泽玮 

  联系电话:05918850588687828552 

  传  真:059188505886  

  电子邮箱:fjlgjrs@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63号福建省委老干部局综合楼1002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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