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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16〕178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06-01 16:33

各有关设区市人社局、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农村发展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评选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林业厅造林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为: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100个;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115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1个,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1名。经研究,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防沙治沙教学、科研、生产等方面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681号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681号文件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评选推荐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 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68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主要业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同时附1300字以内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正式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福平(省评选办、省林业厅造林处) 

  联系电话与传真:0591-88608115,87876171 

  电子邮 :lfplfp333@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厅 

    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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