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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5-12-25 10:22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办法》,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验证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办法

  2015年年度验证报告暂按《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办法》组织实施,验证结果严格按《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闽人发〔20086号)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归档和并通过公共信息网络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对象

  2015630前经批准成立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三、任务分工

  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验证报告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属市县(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验证报告工作,由各地市结合实际进行部署安排。

  四、提交材料

  1.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文本材料1份(电子文档发至邮箱rlzykfc@fjrs.gov.cn),拟在公共服务网络向外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含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单位网址、从事网络经营的网站名称网址等信息)、开展业务情况(表述突出重点经营项目)、异常事项(含机构存续状态、不良经营等)、诚信服务及获奖获评情况等。请各机构认真组织撰写,实事求是反映本机构的基本概况、资质、经营状况、诚信服务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2.各机构必须完成201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报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上报)。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五、其他事项

  1.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于2016315日前完成年度验证报告材料报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于2016331日前报送《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8号楼511室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邮编350003;电子邮箱:rlzykfc@fjrs.gov.cn)。

  2.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按照闽人社文〔2015175号要求,结合此次验证报告工作,对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

  联系人:林毅斌,电话:0591-8750168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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