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环保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1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20 | 200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90 | 150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90 | 150 |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二、我省郭益军等65人成绩合格,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