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本部门文件

文 号: 闽人社文〔2014〕15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4-07-01 16:11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福建省人社厅、文化厅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级人社、文化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进行遴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省评选推荐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各单位要在推荐名额范围内进行推荐,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8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评选程序等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报送评选材料要求 

  (一)推荐初审 

  各单位请于20146 13日前将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本单位公示情况报送省评选办。先进事迹材料应当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在2000字以内。 

  (二)正式上报 

  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后, 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正式上报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78号)的规定执行。 

  文化系统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联络人以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 

  联 系 人:刘国风 

      话:0591-87118160 

      真:0591-87118160 

  电子邮箱:wh87118@126.com 

  邮政编码:350005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5 

    

  附件 :1.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 

       2.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福建省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文化厅 

                              20146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 

  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文化系统广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爱岗敬业、服务人民,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振奋精神、鼓舞士气,激励全国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文化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文化部直属单位;省级文化厅局(不含本级)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极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等;地市级、区县级文化局(含本级)及其内设机均、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等;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2.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全国文化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150个,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260名。 

  2.推荐名额:按照差额2O%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共推荐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182个,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31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干部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 

  3、在艺术生产与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教育和科研、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体制改革等某一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准确把握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文化系统劳动模范”: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养较高,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4.热爱文化工作、投身文化事业。在艺术生产与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教育和科研、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体制改革等某一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从事文化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其中,拟推荐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需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至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3.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4.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要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且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省(区、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6)。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1.初审材料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14年6月15日之前报送。材料包括: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正式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7月15日之前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其中,其中先进事迹村料参照初审时事迹材料要求填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反映本单位工作不同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4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并在推荐审批表上粘贴,同时附反映工作内容的5寸彩色照片1张。 

  请各省级评选表彰机构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的同时,分别整理推荐一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验交流材料,要求内容详实、符合实际,有说服力。 

  3.上述材料纸质版均用A4纸上报,一式5份。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所用表格可到文化部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 t t p://www.ccnt.gov.cn。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人员和其他人员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联合成立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人事司,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地区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在报送初审材料时一并报送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文化部人事司 

      联系人:杨仲怡  沈彦晏 

      联系电话:(010)59882171  59882142 

         真:(010)59881839 

     电子邮箱:whbsxbz2014@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 

      邮政编码:100873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话:(010)8423347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 化 部 

                                            201451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