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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机险〔2012〕19号

关于调整2012年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发布时间 : 2012-06-21 09:14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福州市统计局《关于提供我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复函》(榕统函〔2012〕1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181号)精神,从2012年7月1日起,在我局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

  1、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补缴1994年6月前工作年限的,以福州市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86元)为基数;

  2、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以全省(不含厦门)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867元)作为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省直各参保单位非在编(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全省(不含厦门)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9333元。

  特此通知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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