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14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 | 72 |
法学基础知识 | ||
价格政策法规 |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100 | 60 |
二、合格人员名单
我省吴燕如等6人成绩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