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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13〕232号

关于做好就业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3-07-09 00:00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2〕36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就业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评价方法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 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

(三) 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四)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及评价结果;

(五) 就业专项资金补助的对象、条件、申报程序和受理申请的责任处室(单位)、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及人社系统外就业专项资金项目拨付公示等。

(六)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就业专项资金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责任部门及公开方式

(一)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负责在厅内部办公系统开设就业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及受理反馈、监督核实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方法确定。就业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由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实施。驻厅监察室依据法定职责进行监督。

 (二) 公开方式

就业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方式为: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在厅内部办公系统公开。

1.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在厅政务门户网站“资金信息”栏目公开(公示)的内容有:

⑴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

⑵ 项目资金的申报指南,包括资金补助的对象、条件、申报程序、受理责任部门等;

⑶ 项目分配类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人社系统外资金);

⑷ 项目分配类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人社系统外项目)。

2. 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在厅内部办公系统“就业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内容有:

⑴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⑵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

⑶ 转移支付类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⑷ 项目分配类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人社系统内资金);

⑸ 转移支付类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⑹ 项目分配类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人社系统内项目)。

三、时限要求

人社系统外就业专项资金项目送财政部门审核前需由经办处室将该项目申报材料在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在资金文件、政策规定下达后或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各相关处室(单位)将需要公开的资料报送厅办公室审核后挂网。

四、责任追究

(一) 不执行本通知要求,或不及时、准确公开就业专项资金信息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 未经厅办公室审核后挂网,违反国家信息保密规定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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