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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13〕11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3-03-18 00:0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工作,规范细化申报审批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8号)、《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通知精神和《关于征求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等文件修改意见的函》(职司便函〔2013〕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资格

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及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办学校应按照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的评审标准进行自评,认真填报《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申办表》(附件2)和《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申办统计表》(附件3),并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申办报告和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高级技工学校评审专家组,按照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的评审标准和评分办法,对申办学校进行实地评审,并填写《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附件1)和《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意见表》(附件4)。

高级技工学校评审专家组由技工学校国家级督导员和省级督导员等专家组成。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专家组评审分数达900分及以上的申办学校的相关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四)经复核拟定为高级技工学校的申办学校,经社会公示无异议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列为高级技工学校,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申报材料清单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学校办学主管部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申办材料包括:

1.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学校办学主管部门推荐函(函中应明确拟设高级技工学校的全称);

2.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自评报告;

3.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申办学校填报的《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申办表》(附件2)和《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申办统计表》(附件3);

5.申办学校现状介绍的视频资料(15分钟);

6.经过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统筹规划本地区高级技工学校发展,指导高级技工学校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高级技工的同时,为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提供服务,将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为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附件:1.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

      2.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申办表

      3.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申办统计表

      4.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意见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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