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03 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物业经营管理 |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物业管理实务 |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