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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发〔2012〕129号

关于做好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2-08-29 11:38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员局、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经贸委、省建材工业协会联合成立福建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原材料工业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2〕238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及要求,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所推荐的对象均应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并在当地公示。

  三、名额分配

  此次表彰分配我省的名额为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3个,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2名。人社部函〔2012〕238号要求按照分配表彰名额的120%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省实际,采用差额推荐方式,我省拟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福建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从上报的推荐名单中,通过遴选、考核,择优推荐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4名,上报

  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在评选推荐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将初审推荐对象的初审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版)于2012年9月9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正式推荐材料待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意见后再报送。正式推荐对象的复审材料一式7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版)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填报的表格请登陆福建省经贸委网站下载。

  联 系 人:郑建华  电 话:0591-87569004、

  林丽卿  电 话:0591-87568954 、

  曾幼聪  电 话:0591-87835045

  传   真:0591-87568954

  电子信箱:843551038@qq.com

  地   址:福州省府路1号11座407室省经贸委原材料处

  邮   编: 350001

  附件:1.福建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福建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模范初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