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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12〕15号

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2-03-01 11:38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6号)文件,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各科目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我省陈媛等40人成绩合格,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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