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本部门文件

文 号: 闽人函〔2011〕423号

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1-11-14 11:17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5),现将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90

54

 

一级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知识题)

140

84

 

 

建筑结构

120

72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00

6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00

60

 

一级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结构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我省侯一帆等53人成绩合格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王乃川等15人成绩合格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现予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